
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,可分为石油燃料、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、润滑剂、石蜡、石油沥青、石油焦6类。在国家管控下的正规汽柴油,从炼厂出来到进入车主的油箱前,油品质量时刻处于层层监管之下。从炼厂到油库的油品,只有化验合格才能入库,每储存一段时间还会进行再检验。
近几年来,在停车场、棚户区、国道旁以及一些不起眼的地方,流动油车、“黑油点”渐渐走进了人们的眼中。那些来路不明的汽油、柴油因为价格低廉,有些还提供上门加油服务,吸引了不少车主。
01:
对车身造成重大损害
堵塞油路。劣质油当中含的杂质较多,容易造成燃油燃烧不充分的现象,产生的燃油杂质,使得汽车供油不畅,驾驶过程中车子颤抖严重。
造成发动机积碳。汽油燃烧不充分的过程当中产生的积碳,会附着在发动机的表面,造成汽车耗油量的增加,久而久之,发动机容易被损坏。
02:
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
一桩桩惨痛案例表明,非法流动油车、非法加油站堪称“移动炸弹”。有研究数据显示,1吨普通汽油如果瞬间发生爆炸的话,其爆炸功率“相当于约100万辆轿车同时撞墙的效果” ,破坏力十分惊人。
为了运输方便、逃避公安部门的抓捕,油贩子往往用塑料桶装汽油,随意放在车辆后备箱里,穿街走巷地送油,没有运输危险品的资质,也没有任何安全措施。非法加油窝点很多都隐匿在居民区附近,其加油操作设备以及加油条件非常简陋且疏于管理,一旦发生爆炸,其后果不堪设想。
03:
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
走私成品油质量大多不合格,其硫含量严重超标,对尾气排放和颗粒物形成有较大影响,污染大气环境。
04:
扰乱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
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,成品油经营秩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但在高额非法利润的诱惑下,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成品油买卖活动,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,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。
小编提示:非法成品油 运、储、买、卖均可入罪!!!
实行许可制度:根据商务部制定的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3条、第6条、第27条的规定,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,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,应当向所在地市级(设区的市)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,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,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只有企业而非个人才可以从事成品油零售。该办法所说的成品油包括汽油、煤油、柴油等替代燃料。
非法经营可入罪:《刑法》第225条第1款规定,“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”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。我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物品实行限制经营。只有经过批准,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有资格经营。
处罚的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2条第1项规定: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30条的规定处罚: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立案标准: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私卖汽油的行为,极易因储存不善引发爆炸等后果,具有社会危害性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的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具有“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”,应予追诉。